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青白江区是成都市辖区,位于成都北部,1960年建区,因境内清白江而得名。青白江区位于成都城区北部,距中心城区25公里,面积378.94平方公里,人口约40余万。东邻金堂县、南连龙泉驿区、西接新都区、北与广汉市接壤。区人民政府驻大弯街道,距成都市区25公里。地理坐标为北纬30°39’33″~30°55’0″,东经104°9’37″~104°29’31″。青白江区是国家“一五”时期规划建设的西南第一个工业区,四川重要的冶金、建材和机械制造基地;是西部最大的铁路物流枢纽,四川省唯一的铁路货运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;是成都市4个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之一,全国十大最具投资潜力市场商圈。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1956年,成都铁路局在弥牟镇北的火星村设立车站,因地处清白江畔,故命名“青白江站”。1958年,弥牟乡建立人民公社,也命名为“青白江人民公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