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青白江区是成都市辖区,位于成都北部,1960年建区,因境内清白江而得名。青白江区位于成都城区北部,距中心城区25公里,面积378.94平方公里,人口约40余万。东邻金堂县、南连龙泉驿区、西接新都区、北与广汉市接壤。区人民政府驻大弯街道,距成都市区25公里。地理坐标为北纬30°39’33″~30°55’0″,东经104°9’37″~104°29’31″。青白江区是国家“一五”时期规划建设的西南第一个工业区,四川重要的冶金、建材和机械制造基地;是西部最大的铁路物流枢纽,四川省唯一的铁路货运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;是成都市4个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之一,全国十大最具投资潜力市场商圈。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。1956年,成都铁路局在弥牟镇北的火星村设立车站,因地处清白江畔,故命名“青白江站”。1958年,弥牟乡建立人民公社,也命名为“青白江人民公社”。